接管及责任告知书(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股东万振豪)

接管及责任告知书(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股东万振豪)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广州澳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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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及责任告知书

广州澳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执行董事、前经理、前董事、前财务负责人、前股东万振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2026)粤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柳欢对广州澳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5日作出(2026)粤01破4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澳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告知澳昇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执行董事、前经理、前董事、前财务负责人、前股东万振豪履行以下义务,配合管理人开展澳昇公司清算工作: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澳昇公司的经营及债务清偿行为。

二、禁止私自处置澳昇公司财产。

三、2026年6月7日前主动向管理人移交澳昇公司全部财务账册资料、文件、证照、印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澳昇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2.澳昇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不动产权利凭证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等)、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权利凭证、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涉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等)。

3.澳昇公司的其他资料、财产、权利凭证等。

四、如澳昇公司设立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一并向管理人移交。

五、请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回答管理人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澳昇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执行董事、前经理、前董事、前财务负责人、前股东万振豪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积极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如因你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和其他配合义务的,导致公司出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缺失灭失等情形,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你方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澳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3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5室

联系人:谢先生;1727434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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