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多昌-债权申报公告

千多昌-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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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6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指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债权人债权申报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期限内2025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

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金额计算清单》、《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证据材料等。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其他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证据,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债权成立的合同、协议、对账单及承诺函等;

2、收条、领条、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交接单等交付或支付凭证;

3、往来函件、公告、法律文书等证明债权仍在诉讼、仲裁时效、担保期间、执行期限内的文件; 

4、如申报的债权涉及诉讼、仲裁程序,须提交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涉及执行程序,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文件

5、有担保物权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担保物凭证复印件、他项权证书或其他已办理相关登记的证明;

6、债权如有部分清偿的,须提交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协议等清偿材料。

三、债权申报需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申报基本要求

1、如实申报。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因不实申报所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完整申报。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申报规则,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在申报时一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有权要求其补充提交文件材料。

3、提供原件。申报债权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申报材料原件的核对仅为形式核对,并不作为债权审核时确认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依据;原件经管理人核对后由债权人自行保管,如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对债权持有异议,需核对原件的,债权人应及时提供。

无论以何种方式申报,如债权人未能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

(二)债权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如债权系以外币进行结/交易的,应以破产受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后进行申报/计算。

2、孳息债权:利息等孳息债权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之日 2025年6月25。债权人应按照《债权金额计算清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写,涉及多笔债权的,根据债权性质分别计算和填写。

3、基本事实: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送达地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填写方式:申报文件须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或提交打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字迹不清或复印件模糊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予以申报。

四、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申报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三)破产重整程序下,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该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该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债权申报方式和期限

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2025年8月25日前,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34

联系和联系电话:周律师18755113610鲁律1520989590。

现场申报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一)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5日下午3时以网络直播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https://www.pcgl.com.cn/pcgl)或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合肥法院破产平台”参加会议,查看或下载会议资料、进行网上投票等,会议当天无需前往现场。“合肥法院破产平台”将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将含有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短信发送到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

(二)上述资料在会前直接提交或邮寄管理人(地址和联系人同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人)。 

 

 

合肥市千多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七  


附件

8-债权诉讼时效说明.docx 下载
7-证据目录.doc 下载
3-债权金额计算清单.doc 下载
5-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6-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一式两份准备).doc 下载
4-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doc 下载
2-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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