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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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6柏柱洋破管字第11

2025年12月2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戎海达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尽调工作,通过对管理人现有掌握的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材料的分析,管理人认定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职工债权祥见附件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0205日起至20260221日止。如有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合同、工资凭证等)。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单位:元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总额

审定理由

5

张宇

36000.00

张宇的职工债权有2025)闽0981民初4327号支持,根据(2025)闽0981民初4327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宇被拖欠的工资36000元,合计36000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6

谭吉华

32265.00

谭吉华的职工债权(2025)闽0981执1451号,(2025)闽0981执1452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根据(2025)闽0981执1451号法院判决6000元加上(2025)闽0981执1452号法院判决工资26265元,合计32265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7

陈艳

36000.00

陈艳的职工债权有安劳人仲案(2024)621号支持,根据安劳人仲案(2024)621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艳拖欠的工资36000元;合计36000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8

卢颖

20378.58

卢颖的职工债权有(2025)闽0981民初1314号支持,根据(2025)闽0981民初1314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毛少芳拖欠的工资20378.58元;合计 20378.58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9

戎达海

22676.00

戎海达的职工债权有(2025)闽0981执1410号支持,根据(2025)闽0981执1410号材料记载,申请人戎海达被拖欠的工资186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合计22676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10

毛少芳

16251.00

毛少芳的职工债权有(2025)闽0981民初1311号支持,根据(2025)闽0981民初1311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毛少芳拖欠的工资12000元;支付毛少芳加班工资4251元合计 16251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11

黄炼

10047.00

黄炼的职工债权有安劳人仲案(2025)74号支持,根据安劳人仲案(2025)74号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炼被拖欠的工资754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合计10047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12

刘祖金

7567.00

刘祖金的职工债权有安劳人仲案(2025)72号支持,根据安劳人仲案(2025)72号 材料记载,被申请人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祖金  被拖欠的工资62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00元,合计7567元管理人全部认定。

 

 

宁德市柏柱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0205

 

 

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0幢1梯1101室;联系人:何文周,联系电话:13950598901;

邮政编码: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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