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决定书、公告等

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决定书、公告等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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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16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8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淑敏对被申请人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2025)苏0508破40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5日前向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50 号国泰新金融大厦 19 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律师 18962445996)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州绿健屋家居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5年8月28日下午15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时间)(已签章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受理)(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通知书(申报个人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时间)(已签章版).pdf 下载
民事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通知书-1(告知债务人及有关人员义务用)(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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