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30 公 开 人: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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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11月13日,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根据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粮油公司”)申请作出(2023)鄂112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东坡粮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11月13日指定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坡粮油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自20231130日至2024年1月13日。

二、申报方式

管理人仅接收现场申报。各债权人根据后附债权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4楼(团风县迎宾大道与江北公路交叉口东北40米),现场申报时间:申报期限内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联系人:张竹律师;联系电话:18186420869  18186184080。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127日上午9时30分通过“通达海”平台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请各债权人留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知或者直接与管理人联系。

四、其他事项

目前团风县法院已决定对东坡粮油公司进行预重整,最终是否受理东坡粮油公司重整申请,由团风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

为便于预重整工作开展,本次申报及审查的债权的利息暂计算截止至20231113日。如后续东坡公司转入正式重整程序,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东坡粮油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违约金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违约金至相关申请受理日。

特此公告。

黄冈东坡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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