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及破产终结裁定

宣告破产及破产终结裁定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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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582 破124 号之二

申请人: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房广游,组长。

本院在审理债务人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纺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于2025 年4

月15 日向本院递交申请,称债务人海通纺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另债务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现查明,海通纺织公司已停止经营。本案中管理人依法履职,未接管到该公司的财务资料,也未能接管到该公司名

下可供处置的银行存款及实物资产。截至2025 年3 月15 日,已发生破产费用1990 元,经债权申报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总金额44168074.02 元。

本院认为,债务人海通纺织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已符合宣告公司破产、终结破产

程序的法定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注销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和企业登记。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李军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诗程

书记员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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