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的 公告

关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的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9 公 开 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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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的

公告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合同当事人: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城轩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川322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城轩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10日作出(2024)川322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明炬(阿坝)律师事务所担任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为维持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经管理人研究决定,解除2024年8月8日前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你单位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含口头合同)。

因解除上述合同造成你/你单位损失的,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管理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清请求权申报债权。申报方式为管理人在本网站公布的“债权申报公告”为准。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二〇二十八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8309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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