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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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2025)闽06243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行的申请,于2025624日作出(2025)闽06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诏安县大兴机砖厂(又名:诏安县东洲机砖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经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管理人。

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7日(含当天)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8号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林满和,联系电话:15060521413)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诏安县大兴机砖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3时30分整(3时20分签到)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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