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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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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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中中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陕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汉台区老君镇汇森全屋家具厂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点装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陕07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担任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源点装饰公司破产程序,推进后续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通知各债权人召开本案第次债权人会议,现就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通知及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659:00

二、会议地点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2.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报酬和费用、审计费用;

3.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异议期间未有人对债权提出异议或异议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通知!

 

 

           汉中市源点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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