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声明

关于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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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28日作出(2025)渝05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书丽申请的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1日作出(2025)渝0513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旷真(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MA5U60DJ4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5328)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思雅靓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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