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勇类个人破产案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

郑志勇类个人破产案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苏州诺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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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裁定受理郑志勇(居民身份证
号码 )申请类个人破产一案,并指定江
苏惟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类个人破产程序,是人民法
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依照有关财产调
查、参与分配、执行和解、失信惩戒等法律规定,参照企业
破产法相关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
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确无
履行能力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
的一项工作。
如你(你单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
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七号楼三楼;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周逸宵、陆雯婷;联系电话:15195682341、1585013
2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
当已经取得生效执行依据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担
保物权。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执行事务
中心第二法庭(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大道 702 号)现
场召开或非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终方式具体联系
管理人,你(你单位)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
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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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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