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公示

《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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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公示

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闽09破申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御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案号(2025)闽0902破37号。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15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无法联系到唐城御宴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无法获取唐城御宴公司员工名册。经管理人向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调查,唐城御宴公司存在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其中部分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涉及职工三人。管理人据此整理编制了《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向债务人及全体职工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概况:经管理人调查,唐城御宴公司欠缴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55.90元,涉及职工三人。其中,欠付兰章卿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1.27元;欠付钱锦霞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1.27元;欠付蔡述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93.36元。以上详见《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二、职工债权的公示及异议:

《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为经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确认的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无法获取前述员工的具体联系方式,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方式送达。唐城御宴公司职工对公示的《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答复,如管理人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或职工对管理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职工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八

附:《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债权编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元)

审查主要依据

1

兰章卿

31.27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城御宴(福建)餐饮有限公司欠缴费情况说明》及《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2

钱锦霞

31.27

3

蔡述斌

193.36

合计

2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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