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洪江市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洪江市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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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江市人民法院2024530日作出(2024)湘12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洪江市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实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17日作出(2024)湘1281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通达实业没有在职职工,通达实业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补偿金等各类职工债权的情况。

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前述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即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通达实业职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成立的,由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职工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讼。通达实业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对管理人复核通知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洪江市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78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4楼;联系人:钟庆华;电话:1511169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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