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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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2327破5号

 

2025年6月17日,本院根据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201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邮编:830000,联系人:李馨、王宇星,联系电话:17690913003、19172860474)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华绿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25)新2327破3号公告.pdf 下载
(2025)新2327破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025)新2327破申6号-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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