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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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机械”)的申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受理通力机械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指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为通力机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清算工作,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通力机械破产清算案的审计、评估机构。

一、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幸福庄,法定代表人赵月良,股东为赵月良和官景胜,其中,赵月良持股比例87%,官景胜持股比例1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铸造机械,矿山机械,石油机械及配件,铸件制造,环保专项工程设计及环保设备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应提供的服务目的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查清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2、查清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3、查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情况,配合管理人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情况);

4、查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5、查清债务人职工薪酬及发放情况,是否与其他关联企业存在人员混同;

6、查清债务人与实际控制人、股东、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债务人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如有必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该问题出具专门报告;

7、查清债务人的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付款及其他应付账款情况;

8、查清债务人关联交易情况,对关联交易、关联债权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9、查清债务人资产的质押、抵押等担保,以及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10、提供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需要的财务数据;

11、核查债务人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12、核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13、查清债务人欠缴税款情况及税收筹划;

14、回复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财务、审计及税务问题的咨询;

15、对管理人破产过程中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收支进行审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管理人账户与债务人账户进行单独记账或在进行单独记账同时与债务人账户合并记账;

16、代理债务人办理税务申报及核定、解除税务登记非正常状态、税务注销等税务相关事项(如需要);

17、应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报告(例如:(1)在破产受理日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依据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模拟调整成按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的“破产清算”模式的资产负债表,为债权人、债务人重整、和解、清算提供决策依据;(2)对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至清算终结期间的清算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为债务人、债权人或人民法院了解破产企业的清算进展情况提供依据;(3)对清算终结日的破产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为人民法院是否终结破产程序提供决策依据);

18、重点审查:(1)债务人的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实缴到位;(2)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资产;(4)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行为;(5)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

19、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债权人会议或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案件需要对审计报告作出说明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

20、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与审计机构沟通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二)评估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应提供的服务目的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债务人知识产权价值;

2、评估债务人对外投资企业股权价值;

3、评估债务人对外追收债权价值;

4、评估债务人存货、动产、不动产等其他财产的价值;

5、配合提供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需要的财产评估情况;

6、回复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的相关财产情况、评估方法及涉及相关税务问题的咨询;

7、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8、依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其他具备评估条件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9、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如需);

10、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债权人会议或与评估工作有关的会议。案件需要对评估报告作出说明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

11、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与评估机构沟通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三、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如参与报名的机构为2家以上(含2家)的,管理人将根据评分标准,以得分排序选定1家正式委托机构,及1家备选机构;如参与投标的机构仅有1家,管理人将直接选定其为委托机构。管理人将最终选聘结果报告人民法院,并安排审计、评估机构进场开展工作。

四、审计、评估费用

审计、评估费用将根据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及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的磋商最终确定,该等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报名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4、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承办破产案件3件以上;

5、可以接受无预付款,在管理人集中统一分配破产财产时支付评估、审计费用。

如未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评分。

六、参与竞争审计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

5、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6、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审计的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8、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9、附件回执盖章。

以上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请申报机构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贰份),需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纸质材料。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青岛中心大厦A座45层

联系人:刘律师18561576945

邮箱:892164851@qq.com

八、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案件人员配置,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签署委托协议。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青岛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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