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

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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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破产

通知书

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2025年8月25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肇庆市端州区润宇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2025)粤1202破申1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行为:

1、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

2、告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缴足尚未实际缴纳的出资;

4、不得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

5、不得抽逃出资,不得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不得致使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6、不得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7、对涉及债务人的财产,不得有下列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若你对本通知书所列事项存有异议或有相应线索提供,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告知,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工序资料,清算中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请贵方于收到本函件 7 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移交附件中清单的所有材料。

专此通知

 

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  30

 

 

 

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益华国际广场 9  906-913 

联系人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蒋律师、夏律师

电话:13560322271  137172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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