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股东配合管理人工作的通知函

关于要求股东配合管理人工作的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6-03-04 公 开 人:程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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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月亮神控股字第17-5

 

关于要求股东配合管理人工作的通知函

 

吴湘

2024年9月1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81破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月亮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苏0581破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你系苏州月亮神控股有限公司登记的股东,自收到此函件至清算结束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出具说明;

二、根据管理人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职工名册等相关证据,如没有相关材料请出具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特此通知

 

 

管理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人及电话律师 18001157245

              律师 13641021428

 

 

附:

1.2024)苏0581破98号《裁定书》

2.2024)苏0581破98号《决定书》

 

 

苏州月亮神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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