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资料移交公告

关于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资料移交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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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11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对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湘1103破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持申报资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汇处中添领域四楼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苏律师17847567689廖律师15874612691。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30分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交汇处中添领域四楼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

3、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4、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移交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等资料,逾期未提交的,按作废处理。自20257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公司印章、证照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且无效,因使用该公司印章、证照等设定的权利义务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永州市超音速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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