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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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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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5430日作出(2025)冀04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省隆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指定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8日15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将在2025年9月5日前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以短信通知形式发送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手机参加债权人会议。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提前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访问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依法行使表决权。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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