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关于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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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2024年12月25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破申38号裁定,受理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顺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指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收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河北博利美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展开调查并发布了相关公告。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8月1日,尚未发现文安顺星公司有存在职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8日止。

若异议人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3313111439)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答复,如不服管理人复核、答复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后续发现有其他属于职工债权活审查重新认定为职工债权等情况,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文安县顺星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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