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关于移交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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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文件

2025)晨飞语强清字第004

 

关于移交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

 

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及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鄂011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新红对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飞语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8月5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16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组成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对晨飞语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晨飞语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了尽快开展晨飞语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依法履行清算职责,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10)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移交下列材料:

1、占有或管理的晨飞语公司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晨飞语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晨飞语公司历年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

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6、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人民法院将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8日

 

附:1、清算组联系方式:欧兵成 13507187018。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汉街总部国际C座3A层02-06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2、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6清申1《民事裁定书》;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6强清2号《决定书》

 

 

 


附件

CFY004:关于移交武汉晨飞语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的函.pdf 下载
(2025)鄂0116强清2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5)鄂011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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