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公开时间:2019-05-15 公 开 人: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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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971破74号之

申请人:东莞美京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根据东莞市奥达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莞美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2019年4月11日,共有12名债权人向美京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审查债杈申报资料后初步确认债权总额为4067225.96元。经管理人调查核实美京公司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现存剩余执行款为994723.40元;美京公司名下有尚未实际扣押小型轿车2部除上述资产外,目前未发现其他财产可供处理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美京公司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东莞美京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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