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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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 0604 破 45 号之一

申请人: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5日,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无重整、和解的可能,请求本院宣告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关于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粤0604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中嘉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19日,本院组织召开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4)粤0604破4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炫业五金制品厂等2户债权人申报的普通债权2107180.8元及劣后债权179803.6元。截至2026年5月25日,管理人未能接管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合同及财务账册等财产或重要文件。经管理人核查,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现资不抵债,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管理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及相关股东抽逃出资赔偿责任。管理人于2026 年5月26日向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两户债权人邮寄并电子送达《关于拟以债务人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提请人民法院宣告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征询意见函》。2026 年 5 月 27 日,管理人收到各债权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复函。

本院认为,本院裁定受理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经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核查,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经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复函通过,管理人依法申请宣告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本案尚未了结的破产清算事务由管理人继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佛山市德业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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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破45号之一公告(宣告破产并终结程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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