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强制清算公告

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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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强制清算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粤01强清45号,并指定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14-15楼,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程宝雪律师(联系电话:13302234399)、孔林盛律师(联系电话:18819422814)。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胶鞋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程宝雪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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