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清算组公告

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清算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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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广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0日裁定受理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以下简称:“红光器材经销部”强制清算申请【案号:(2026)粤01强清13号】,依法指定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红光器材经销部清算组,胡倍臻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向红光器材经销部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主体通知如下:

一、请红光器材经销部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7月13日前)书面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形成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红光器材经销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10日内(即2026年6月8日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其他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员应当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证照、账簿、会计凭证、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咨询;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春广场A座2804-2805房;联系人:胡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3809775771(胡)、18271820618(王)

特此公告

广州氮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红光器材经销部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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