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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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

审计机构的公告

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 7 2 日作出(2025)皖 1622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凤奇对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717日作出(2025)皖16222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为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龙盛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龙盛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82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书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码头路中段商业街14号楼A63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72日龙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蒙城县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龙盛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需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公司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公司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人员等取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龙盛公司已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龙盛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关联方所申请贷款的资金流向及最终受益人;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入龙盛公司的款项来源,其中是否存在虚构债权债务损害龙盛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侵占龙盛公司资产的行为。

5)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特别提示:因本案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已审理完毕),若清算工作需要,有可能需要审计机构对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支付本息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三、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一阶段:受邀单位须在管理人选定其担任审计机构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龙盛公司财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在移交后50日内完成对龙盛公司财务、资产等进行的全面审计工作,并向管理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如果债权人或管理人对出具初步审计报告提出疑问,须在7日予以书面回复;第二阶段:根据管理人破产工作进展,需要审计机构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需要在管理人提出要求后15日出具;第三阶段:在破产清算结束前,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需要,需要审计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意见或财务审计分析报告的,须在15日出具书面报告。

2、审计机构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审计报告、阶段性报告或专项审计等报告的,经管理催告后仍不能出具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根据审计等实际情况有权拒绝支付其报酬。

3、如果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审计机构须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机构移交接管的全部资料。

4、服务报价包括涉及龙盛公司的上述所有审计业务以及管理人根据审计需要进行审计的其他业务,受邀须自愿接受管理人对约定审计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5、鉴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受邀单位须接受管理人暂时不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四、竞聘机构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二)编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债务人房地产行业或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领域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四)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本案件无预付款项。中介机构费用列为清算费用与其他清算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或案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更新基准日,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各机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因实际情况导致中介机构工作量减少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报名材料的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括项目成员名单(项目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要求项目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实际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实际到岗,管理人有权要求驻点人员现场办公,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中介机构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本项目清算阶段各中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的工作截止日为2025926日,如更新基准日工作周期另行通知);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管理人将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业绩情况);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有效的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及电子扫描件。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接收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中心12层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电子扫描件(pdf)版本请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3956095099 @139.com

2、管理人联系人:雷婷婷,联系电话:18156486051

3、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8716:00止。

八、评选方式

1、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蒙城县龙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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