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82破26号通知书-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2025)闽0582破26号通知书-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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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582破26号

 

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2025年7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泉州德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根据摇号结果,指定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吕雅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寿华杰、审判员林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蔡飞航,书记员许婉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相关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根据法院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管理人联系人:黄紫祥张世斌联系电话1588088198615259611317。

本通知所称相关人员是指金河(福建)纸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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