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逾期申报 购房债权的公告

关于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逾期申报 购房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孔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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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陶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鲁17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置业)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鲁17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新鸿置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此前,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发布了关于申报购房债权的相关公告,明确了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等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各位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截止本次通知发出之日,仍有部分债权人未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购房债权申报。为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同时也为了使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现特就逾期申报购房债权公告如下:

序号

房产编号

购房人姓名

有无抵押

1

2-1-102

抵押

2

2-1-105

抵押

3

4-1-102

4

4-1-105

抵押

5

5-1-101

抵押

6

5-1-102

抵押

考虑到部分债权人可能因各种客观原因错过原申报期限,现经破产管理人向定陶区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尚未申报购房债权的债权人仍可按要求进行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上述房屋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处置。

                              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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