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垫付案件公告费的通知

关于垫付案件公告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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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12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破申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股传媒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110日,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1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经云股传媒管理人清产核资,云股传媒无财产可供分配,广州中院于20241122日裁定宣告云股传媒破产并终结云股传媒破产程序。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马潭法院”)审理的云股传媒申请泸州云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案号:(2025)川0504清申1号),龙马潭法院于2025716日向管理人送达《缴费通知书》,告知管理人由于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将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应缴公告费200元。

由于云股传媒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现管理人特将此相关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通知债权人于202572517:00前垫付上述费用200元(债权人垫付的费用超过实际应缴纳的部分将退还给债权人)至如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15798799490083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管理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依法缴纳案件公告费。如未有债权人垫付费用或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垫付费用,管理人将无法按期向法院缴纳案件公告费。法院将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按原告撤回申请处理。同时,由于该子公司已被吊销,管理人将根据表决通过的《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二)》,不再进行变价处置。

特此通知。

 

广东云股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缴费通知书》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律师、耿律师

联系电话:19068539351

邮箱:gzjdguanlir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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