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等高级管理人员)

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88次
  • 打印

告知函

2025)富邦破管字第9

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2072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王义等184人对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8日作出(2025)粤2072破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务。

富邦公司管理人特向富邦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人员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15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第法庭召开

管理人从法院的材料获悉阁下系富邦公司的配合清算义务人(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财务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规定,阁下需承担以上义务并配合管理人工作。

现管理人函告阁下

1、请阁下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收到受理破产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富邦公司管理人移交账册、凭证、印章(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负责人名章等)及富邦公司的相关财产资料,逾期视为无法移交。在移交时,富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应到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如实反映富邦公司的状况包括不限于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并配合管理人的调查记录工作。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请依时列席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15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审判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多谢配合!

特此函告。

              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1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2号东方商贸大厦301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梁小凤律师(联系电话:13416059880); 梁绮岚律师(联系电话:13246002200)。


附件

富邦家具公告(2025)粤2072破6号.pdf 下载
富邦家具决定书(2025)粤2072破6号.pdf 下载
富邦家具通知书破产清算案(2025)粤2072破6号.pdf 下载
富邦家具民事裁定书(2025)粤2072破申20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