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债权人协商制作《债务清偿方案》的公告

关于与债权人协商制作《债务清偿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北京酷飞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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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酷飞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清申 7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股东刘学武对北京酷飞乐健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酷飞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京01强清6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史克通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在清产核资、审查确认债权过程中发现,酷飞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之规定,与债权人协商制作债务清偿方案,现已达成一致意见。《债务清偿方案》内容见附件(已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如酷飞乐公司债权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对《债务清偿方案》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清算组工作人员。联系人:娄律师,010-57068100。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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