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安徽省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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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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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公 
(2025)皖 0522 破 7 号
本院根据含山县人民法院(2025)皖 0522 破申 7 号民事
裁定书,受理安徽省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指定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
省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省含山县志强机
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向安徽省
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马鞍山市当
涂县太白中路长江金源商务大厦 4 层;邮政编码:243000;联
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36055591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安徽省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安徽省含山县志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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