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合同事项的公告

关于暂缓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合同事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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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合同事项的公告

各利益相关方:

20255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115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1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指定管理人之日为202571日,已临近上述法定期限,为保障各方的权益特此公告如下:

目前管理人正有序开展接管工作,已启动对腾邦物流公司相关合同的梳理与核查工作,并已向腾邦物流公司发出《关于报送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合同情况暨提交履行意见的通知函》,要求其全面汇总与其他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清单、履行情况及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意见。目前,腾邦物流公司尚在组织材料、梳理清单,管理人尚未取得完整信息,无法就相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作出审慎判断。

为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合规推进,并保障管理人就合同事项的决策具备充分依据、依法审慎作出,管理人拟于当前阶段暂缓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相关合同并已向法院报告。同时管理人已要求腾邦物流公司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管理人暂缓作出决定的情况。待腾邦物流公司提交完整合同资料及履行意见后,管理人将依法核实相关情况,并综合考虑破产财产状况、腾邦物流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合同履行成本与风险等因素,依法作出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依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公告。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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