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破4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破4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6-01-12 公 开 人: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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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破4号之十一    

 

申请人: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卢大文,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裁定受理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以其制作的《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粤粮公司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为由申请本院裁定认可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报告,管理人制作《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内容主要有:粤粮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625259.42元,支付破产费用1008275.85元、共益债务1381161.36元,粤粮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1235822.21元,不足以清偿粤粮公司职工债权4319546.44元。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1235822.21元,职工债权受偿率为28.61%,税收债权分配金额为0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0元。

管理人制作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粤粮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二次表决均未通过。遂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本院申请裁定认可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粤粮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经粤粮公司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但管理人制作的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故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卢俊辉    

             陶香琴    

             尹四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林韵量    

附:《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19年7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粤粮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19)粤20破4号】,并于2019年8月20日指定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已完成粤粮公司破产财产的管理及拍卖、变价工作,同时已全面清理、审核粤粮公司对外债务。现管理人依据本案实际情况拟定《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

一、破产财产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5年12月10日,粤粮公司财产处置所得金额75452909.32元,其中3625259.42元为破产财产处置所得,71827649.9元为抵押担保财产处置所得。粤粮公司财产处置所得包括接管的债务人执行款1377399.96元、无形资产变现款136249.86元、不动产变现款73530777元、动产变现款37692元、利息243817.77元、租金收入及其他收入126972.73元。

二、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依有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对粤粮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审核。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1月27日。截止至2021年7月23日,管理人经审核认为成立的债权共70户(72笔),总额为人民币432559146.60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1笔,总额为人民币111006314.25元;税收债权共2笔,总额为人民币317337.38元;普通债权共69笔,总额为人民币321235494.97元。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对上述《债权表》中载明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于2022年6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19)粤2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权表》中的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0户债权人72笔债权。

此后,粤粮公司仍有新增债权申报,截止至2025年12月6日,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粤粮公司新增债权共9户(10笔),总债权额为人民币4640389.58元,其中共益债务7笔,金额为人民币1381161.36元;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人民币700936.75元;普通债权2笔,金额为人民币2558291.47元。

综上所述,本案中已申报并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共79户(82笔),确认总额为人民币437199536.18元。其中,共益债务7笔,总额为人民币1381161.36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1笔,总额为人民币111006314.25元;税收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1018274.13元;普通债权共71笔(其中2笔新增),总额为人民币323793786.44元。

其中33号(债权表编号)债权人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萧公司”,原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确认金额为4099352.3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的(2022)粤2071执恢245号案之一《分配方案》,债权人浙萧公司所得分配受偿款项为69304.48元;另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2022)粤2071执恢245号案之二《分配方案》,债权人浙萧公司所得分配受偿款项为124803元,上述合计受偿款项194107.48元。管理人据此对其确认债权金额进行扣减,扣减后其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为3905244.89元(计算公式:确认债权额4099352.37元-执行受偿款项194107.48元=3905244.89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抵押债权的清偿

经拍卖粤粮公司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0号两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套变电设备及冷却风机组,整体拍卖成交价为72920873元,其中71827649.9元为优先财产处置所得,1093223.1元为破产财产。粤粮公司优先债权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抵押债权清偿情况如下:

经管理人确认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债权为111006314.25元。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管理人报酬1000000元、分摊破产费用170600元,共计1170600元。本次共计清偿金额为71827649.9元,扣减同意支付的费用1170600元,实际支付金额为70657049.9元,管理人已于2022年7月22日前完成以上优先债权款项支付工作。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与共青城凯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粤粮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共青城凯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8月23日,共青城凯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权转让事宜在羊城晚报第A12版进行联合公告。

另外,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的(2022)粤2071执恢245号案之一《分配方案》,共青城凯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所得分配受偿款项金额为585845.52元,管理人据此对其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金额进行扣减,扣减后不足以清偿的优先债权38592818.83元(计算公式:确认的优先债权额111006314.25元-优先财产处置所得受偿金额71827649.9元-执行受偿款项585845.52元=38592818.83元)列入普通债权顺序进行清偿。

四、破产管理费用情况

截止至2025年12月10日,粤粮公司破产案件产生破产费用(包含预留费用)金额为1178875.85元。扣减优先债权人分摊的破产费用170600元,粤粮公司破产案件须支出破产费用合计1008275.85元,明细如下:

1、管理人报酬281726元

2、案件受理费209407.06元;

3、诉讼费68242.28元;

4、刻章费260元;

5、公告费5950元;

6、快递费14837元;

7、评估费44000元(优先债权人承担40000元);

8、测量费10150元(优先债权人承担);

9、审计费400000元;

10、记账代理服务费3500元;

11、异地查档费1980元;

12、打印费2341.09元;

13、安保费116600元(优先债权人承担);

14、换锁、装锁、搬运费8685元(优先债权人承担3850元);

15、手续费等杂费910.36元;

16、预留表决及送达分配方案等文书邮寄费、终结破产程序公告费、注销工商登记等费用10287.06元

五、共益债务情况

经调查、审核,管理人确认粤粮公司共益债务共7笔,确认总额为人民币1381161.36元。其中涉职工欠薪问题产生的共益债务共3笔,金额为人民币38000元;涉诉讼费问题产生的共益债务共3笔,金额为人民币50685元;涉粤粮公司租赁关系产生的共益债务共1笔,金额为人民币1292476.36元

六、职工债权调查及确认情况

破产清算过程中,对粤粮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审核、复核、二次复核、诉讼,管理人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为4319546.44元。管理人分别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12月6日向全体债权人、债务人邮寄《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新增债权表的函》、《关于新增债权表核查函的补充说明》,提请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职工债权表。另外,管理人于2025年9月13日在全国法院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进行汇总职工债权公示。核查期内,无债权人、债务人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视为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同意《职工债权表》中的全部债权审查结果。另外,在职工债权网络公示期内,无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偿优先债权后,粤粮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625259.42元。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破产分配如下:

(一)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粤粮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首先须拨付破产费用合计1008275.85元,以及共益债务1381161.36元。

(二)偿还职工债权

扣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粤粮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1235822.21元(计算公式:可供分配财产总额3625259.42元-破产费用1008275.85元-共益债务1381161.36元=1235822.21元),不足以清偿粤粮公司职工债权4319546.44元。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1235822.21元,职工债权综合受偿率为28.61%。职工债权两次分配情况如下:

2024年初,管理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清偿部分无争议的涉职工款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19)粤20破4号之一《通知书》予以批准,即附表《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职工债权》所列序号1-59号第一次分配款项,受偿率为26.91%。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诉讼待定职工所涉诉讼案件审结,管理人参照第一次无争议职工债权受偿率申请支出序号60-64号新增职工第一次分配款项,受偿率为26.91%。可见,职工债权第一次分配受偿率为26.91%,实际分配金额为1162389.93元。

在本次分配中,职工债权受偿率为1.70%,第二次分配总额为73432.28元。

)清偿税款债权

清偿职工债权后,粤粮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无法清偿税收债权1018274.13元,税收债权受偿率为0。

)清偿普通债权

清偿职工债权后,粤粮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无法清偿普通债权(含优先债权不足清偿部分)362192497.79元,普通债权受偿率为0。

八、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分配方式

1、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经表决通过后或经二次表决仍不通过的,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财产分配。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将按以下方式实施:

1)管理人采取现金分配的方式将上述应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2)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开始执行该分配方案;

3)相关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供收取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及授权委托书;若债权人变更账户的,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管理人。

4)如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供收款材料受领分配款项,管理人将对未受领分配款项进行现金提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处理。

(二)关于分配提存

1、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预留的后续工作费用(10287.06元)、银行账户结存利息在支付后期的破产费用后,如有剩余且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则与可供分配的财产另行制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没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则不再作分配,归管理人作报酬。

九、本次分配后续处理

本次分配完成后,如管理人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发现粤粮公司存在剩余款项或其他追回款项可供分配的,在支付完毕新增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前提下,管理人将按照《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表》中的清偿顺序及各债权人占本顺序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即清偿职工债权后仍有剩余款项,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后续分配不再另行制作分配方案并表决。


附件

粤粮 民事裁定书_粤粮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3】附表:粤粮破产财产分配表(正式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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