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昆山琪美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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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琪美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征得昆山市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同意,管理人于2026525日上午通过书面形式召开了昆山琪美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核查债权;管理人向本次会议提请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债权人表决。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截止日期为2026525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此次表决期已届满,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表决期内行使了表决权,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表决权人数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7903.13元。

二、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

根据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管理人于2026525日前将表决票送达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截止2026525日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3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7903.13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三、表决情况

表决事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3家,代表的债权额187903.13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不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债权人0家;

对该表决事项弃权的债权人0家。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四、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债权人的异议途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昆山琪美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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