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实施公告

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实施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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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实施公告

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11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作出2024)粤19破申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常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粤19破19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担任常鸿公司的管理人。

《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常鸿分配方案》”)于2025年7月16日经东莞中院(2024)粤19破1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执行。

根据《常鸿分配方案》的规定,常鸿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68158.87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包括:1.执行余款94127元;2.废铁拍卖款74000元;3.利息31.87元。该方案包含了对常鸿公司债权人分配的方案,主要是:常鸿公司可用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68158.87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费用103062.96元(截至2025年7月1日)。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费用后,常鸿公司用于清偿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为65095.91元,常鸿公司待清偿职工债权总额为11657.25元,清偿比例为100%;清偿完毕职工债权后,常鸿公司剩余可供清偿破产财产为53438.66元,常鸿公司待清偿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合计180730.38,依法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29.57%。常鸿公司待清偿普通债权合计13397628.78元,本次分配剩余可供分配破产财产0元,故普通债权本次清偿额为0元。

本次分配为常鸿公司破产案的第一次分配。管理人将于本实施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后,根据《常鸿分配方案》并按照债权人提供的账户收款确认书,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请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提供账户收款确认书领取相应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本方案实施后如有新的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清偿顺位开展相关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常鸿线盘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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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破190民事裁定书-认可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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