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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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尊敬的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202579日,已审查出结果的部分债权进行公示,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可针对债权表中显示为可异议的债权提出异议;显示为不可异议的债权目前审查结果仍为暂缓认定的债权,待管理人继续审查认定,债权人不可针对此类债权提出异议

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或是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是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裁定确

请各位债权人自行查看《债权表》《债权异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嘉宝品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


附件

嘉宝 债权异议申请表.doc 下载
嘉宝 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嘉宝债权表(第二批)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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