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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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2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彭伟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存在6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沈阳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鄂温克旗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装饰部、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队、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高层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现因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各分支机构的债权人应向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据此,请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联系人:史云娟,联系电话:188105895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各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附: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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