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6 公 开 人: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77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5 17:00
  • 打印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427日,海安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对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亿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58日,海安市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为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推动鸿亿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现就鸿亿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578140683A

法定代表人

宋华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海安大公镇贲集村24组

成立日期

2011-07-06

营业期限

2031-07-05

登记状态

存续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二)企业资格资质

鸿亿公司持有海安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有效期至20271231日。

鸿亿公司持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货运港口,水泥制品制造,有效期至2028510

鸿亿公司持有海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为南通港海安港区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主要设备设施为吊机,准予从事业务为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服务,有效期至2025929日。

鸿亿公司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编号为D332084604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发证时间为2016年3月9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该资质现已过期。

(三)企业主要资产

1.房地产

1)大公镇贲集村24组88号1幢,证书号:苏(2017)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737号,建筑面积2395.57平方米,抵押权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大公镇贲集村24组88号2幢,证书号:苏(2017)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737号,建筑面积2679.36平方米,抵押权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大公镇贲集村24组无证房9项(材料库、附房5项、混凝土搅拌房、配电间、传达室)。

4)大公镇贲集村24组工业用地,证书号:苏(2017)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737号,土地使用面积4525平方米,抵押权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大公镇贲集村24组工业用地,证书号:苏(2018)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220号,土地使用面积2149平方米。

6)大公镇贲集村24组工业用地,证书号:苏(2016)海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263号,土地使用面积3401平方米。

7)除上述土地外,鸿亿公司厂区内的其他土地(包含道路)49.4675亩与大公镇镇政府签订了租赁协议,租金为2600元/年/亩,租期50年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主要包括门垛、电动移门、围墙、水泥地、码头、污水池、600吨水泥罐基础、材料仓库分隔仓)。

3.机器设备,鸿亿公司经营场所内存在搅拌站、水泥罐、配电系统、家具、家电等。

4.绿化资产,香樟树、草坪、其他杂树

5.知识产权,鸿亿公司持有注册商标1个(鸿亿”图文商标)。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鸿亿公司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4932万元部分资产目前尚未评估。

二、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但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能成为鸿亿公司股东的除外。

2.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71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格式见附件)。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照原件供核对)。

3.意向投资人简介(格式自拟,建议包含投资人主营业务、资金实力、投资优势等内容)。

4.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此项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可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决议形式根据意向投资人内部规定确定)。

5.联合体协议(如有)。

6.授权委托书(如有)。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鸿亿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应当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尽职调查应当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逾期管理人不再提供相应配合。多个意向投资人同时进行尽职调查的,由管理人视情况统一安排时间。

(三)签署意向投资协议

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尽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证金用于担保意向投资人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可以转换为重整投资资金。如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无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或者提交投资方案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返还。保证金转换或返还时不计利息。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7时前提交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重整投资金额。

2.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计划。

3.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4.有利于实现重整的优势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的保障措施。

(五)方案评审

管理人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一个候补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确定的规则需要进行竞价的情形除外)。投资方案的评审以重整投资金额为重点,以“高价优先”和“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优先”为原则。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告知方案评审结果。

管理人可以视情况确定一个或者多个候补重整投资人。如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管理人可与顺位在后的候补重整投资人协商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否决所有投资方案并重新组织招募。

(六)竞价

如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与鸿亿公司的预估重整价值之间有较大差距,管理人可以组织意向投资人就投资金额进行竞价。在响应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视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竞价。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以本次公告、投资人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竞价情况等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有关内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确定,其他重整投资的细节问题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生效。

(八)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关于鸿亿公司有关情况的描述,不应视为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的保证或者承诺,意向投资人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即视为已经对鸿亿公司资格、资质、资产、债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2.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参与重整投资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参与重整投资的理性决策。

3.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仍然可以报名,但是尽职调查和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不予顺延,且管理人不作及时响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需求的承诺。

4.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有权决定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招募程序。

5.招募公告发布时,变价方案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如变价方案未表决通过,管理人可随时撤回招募公告。

6.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2号喜洋洋大厦24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丽丽纪莉,联系电话:1519087465213921632078

特此公告。

海安鸿亿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投资意向书.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