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

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11 公 开 人:广东摩方物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39次
  • 打印

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

 

广东摩方物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摩方托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廖建文、润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熊璐莎、吴璐、刘小毅、史坚辉、贾剑平、廖永、陈勇,现任股东江财法、广州智慧物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2025)粤01破申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摩方物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摩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2026)粤01破6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饶萍优(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摩方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前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到的摩方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显示:摩方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起人实缴出资金额为0元。发起人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万元)

廖建文

550

55%

2050.12.31

0

熊璐莎

50

5%

2050.12.31

0

吴璐

50

5%

2050.12.31

0

刘小毅

50

5%

2050.12.31

0

史坚辉

30

3%

2050.12.31

0

贾剑平

10

1%

2050.12.31

0

廖永

80

8%

2050.12.31

0

陈勇

80

8%

2050.12.31

0

润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10%

2050.12.31

0

20171130日,股东润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吴璐、刘小毅、史坚辉、贾剑平、廖永、陈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4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智慧物联科技合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物联企业”);股东廖建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5%的股权转让给熊璐莎。转让之后,摩方公司的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万元)

廖建文

520

52%

2050.12.31

0

熊璐莎

80

8%

2050.12.31

0

广州智慧物联科技合企业(有限合伙)

400

40%

2050.12.31

0

2020年6月10日,股东廖建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52%的股权转让给江财法;股东熊璐莎将占比公司注册资本8%的股权转让给江财法。本次转让之后,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0年2021度报告显示股东实缴出资情况,摩方公司的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万元)

江财法

600

60%

2020.12.31

237.311455

广州智慧物联科技合企业(有限合伙)

400

40%

2019.8.31

300

综上,摩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廖建文、润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熊璐莎、吴璐、刘小毅、史坚辉、贾剑平、廖永、陈勇在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智慧物联企业、江财法履行了实缴部分出资义务,分别尚有100万元、362.688545万元出资额未实缴,仍分别负有认缴出资额100万元、362.688545万元的实缴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润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吴璐、刘小毅、史坚辉、贾剑平、廖永、陈勇贵方在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作为摩方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给智慧物联企业,应当按照贵方认缴的出资比例智慧物联企业未缴纳出资额100万元及其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廖建文、熊璐莎作为摩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给江财法,应当按照贵方认缴的出资比例对江财法未缴纳出资额362.688545万元及其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摩方公司现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现通知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出资义务履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贵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办理补缴出资事宜,否则,管理人将进一步循法律途径向贵方追缴出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广东摩方物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古丽丽               联系电话:020-873110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层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附件

20260311-关于缴纳出资的通知-摩方公司(盖章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