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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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3依法受理了债权人张逢宁申请对债务人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裁定将该案交由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于2025712025)闽082112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现管理人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向各债权人告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25年7月1日做出的2025)闽082112公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

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五年七月二日


 

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主体资格及授权文件

1.债权人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前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签名并捺印);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应提供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债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二份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管理人核对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后,将原件退还。

二、债权申报及证据材料

1.《债权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并捺印)。

2.《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将证明债权存在的有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加债权人签章)按证据清单中所列的顺序附在清单后。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3.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一式二份)。

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管理人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视为债权人无原件,相应证据材料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效力由管理人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3.债权利息计算截至2025年6月2日。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并当面签名确认。

三、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确认文书。申报人若虚报债权数额,或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隐瞒的,造成管理人二次审查债权的,债权人应承担二次审查所产生的审查费用,审查费用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的千分之三且不低于300元收取,此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

五、申报债权的时间和地点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584日

债权申报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3号青年创业大厦12楼(1205室)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微微

联系电话: 186508836390597-5269114

六、申报人递交书面申报文件后,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龙岩市福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2025)瀛楠破管字第003号-00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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