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606破75号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2025)粤0606破75号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5 公 开 人: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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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告 

(2025)粤 0606 破 75 号 

本院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依法裁定受理广东斯科曼制冷 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 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前,向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张琦,电话:13425638451,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一号 1 楼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PC 端债权申报https://tdh.pcgl.com.cn/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顺德区乐从镇 岭南大道南 2 号中欧中心 F 座二楼本院新城办公区债权人会 议室(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 与上述债权申报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 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广东斯科曼制 冷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 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 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 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广东 斯科曼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zdqz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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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曼-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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