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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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2025年09月17日出具2025)粤19破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09月17日出具2025)粤19破13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案件负责人:王茂华)

根据《破产法》以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19破130《公告》,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5年 10月30日前,向广东奥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祥鹏、王茂华、陈淦泉;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H1栋14层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13081266、13929243001、1880261197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09月26日

 

附:破产清算案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附件

通知书(通知债务人) (1).pdf 下载
公告.pdf 下载
决定书 (1).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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