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案件受理、一债会及债权申报通知、接收接管通知)

公告(案件受理、一债会及债权申报通知、接收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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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20日以2025)粤01破申31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车天驰。现发布案件公告如下:      

一、一债会及债权申报公告

本案将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0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法庭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接收接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应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册、文书等全部资料。如因相关人员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文书等全部资料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市天河仓博览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4

 

 

管理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1楼;联系人:陈怡茵;联系电话:13533218105


附件

天河仓博览-民事裁定书(3).pdf 下载
天河仓博览-破产公告(2).pdf 下载
天河城博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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