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职工债权的公示

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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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宇涵破管字第12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闽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伟对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闽0181破2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制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7月17日,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不存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止。

若异议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更正要求,视为对本公示职工债权所载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示。

福清市宇涵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7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黄慧敏 15805940963;刘慧玲 13665040052

2.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1#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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