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商标专用权拍卖公告

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商标专用权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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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商标专用权拍卖公告

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韵丰园”)管理人将于202512610时至20251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标的: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名下12项商标专用权】,拍卖全程由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律法规开展,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2、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标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附加费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4、法院和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法院或管理人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竟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实地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所掌握的拍卖标的的信息均来自经公开信息查询获知并向成都韵丰园法定代表人了解的成都韵丰园名下商标专用权12项,管理人暂未接管上述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同时商标属于无形资产,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也无实物可供竞买人查阅,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竟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竟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调查,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己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商标专用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8、本次拍卖的商标专用权(以下统称“商标”)可能存在瑕疵,任何有关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法院均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价格是管理人参考同类拍卖标的处置价格后确认的起拍价格,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商标可使用或变现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瑕疵(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商标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正常使用或变现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商标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正常使用或变现、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2)管理人列示的商标明细表中记载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型、专用权期限、状态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成都韵丰园财务记载或商标实际情况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商标信息可能与商标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商标存在争议、无法使用或变现、产生损失等风险;

4)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商标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使用或变现、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因任何原因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或变现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价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9、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0、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管理人不对商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或变现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13、拍卖标的起拍价格为管理人参考同类拍卖标的处置价格后确认的,由于商标属于无形资产,无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实物资料,成交后管理人仅提供公开信息查询获取的商标相关信息复印件。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名下12项商标专用权,明细请见附件。该数据来自管理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及向成都韵丰园法定代表人了解的情况,无财务资料或其他文书及实物资料。

2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12,000;保证金:1,2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三、咨询

20251129日至2025126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本拍卖标的为商标使用权,不组织看样,意向购买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电话:18328625639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多位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的,须于竞买开始前3天共同前往管理人处办理登记及委托代理手续,细则同上。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竟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3天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竟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标的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各自依法承担。标的物交易涉及的明确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及拍卖平台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阿里拍卖平台收取软件服务费标准为成交价的百分之零点五,最高收取50万元。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生成后,本次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成部分成交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人民路支行;账号:951016013000716898】。汇款时请注明:“破产案号2025)川01801号“;款项性质:商标拍卖款扣除保证金余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待管理人通知以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 1IFS国际金融中心⼀号办公楼17楼,邮政编码:610011,联系人:管理人,18328625639)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未完成标的物交接的,均视为标的物已经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及不利后果。

3、标的物交接时,管理人仅配合将目前公开查询到的拍卖标的相关信息复印件提交给买受人,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接义务。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商标专用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和法院不作收回款项任何承诺且不承担担保责任。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法院与本破产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自行查找拍卖标的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因本次拍卖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的破产财产拍卖,不排除在拍卖过程中接监督法院或相关部门通知,撤回、暂停、中止、终止本次拍卖活动,竞买人或买受人已经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成交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还,管理人及竞买人(买受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破产管理人咨询电话:管理人(联系电话:18328625639

法院监督电话: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8-2608 01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破产管理人咨询。

 

附件: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名下12项商标专用权明细表

 

 

成都韵丰园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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