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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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1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渝05破217号决定,指定重庆公兆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涂邦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管理人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的职责规定,为全面核查涂邦公司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出资情况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专业能力的审计机构提供破产专项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涂邦公司基本情况

涂邦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谢锋,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2幢4-4-1,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门窗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审计工作内容

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全面完成以下审计事项,并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含初稿及正式报告),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全面审查涂邦公司截至2025年6月6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按项目类别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分类清晰的债权债务清册;

(二)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包括各股东出资时间、方式及金额,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明确抽逃主体、金额及责任;

(三)全面核查与关联方(包括历届股东、高管、关联企业等)的资金往来、业务合作、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重点关注异常交易、利益输送及人员/财务混同情形;

(四)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及无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情形,并对抵销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五)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的内容、变化过程及期末余额,收集并整理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对账函等相关依据;

(六)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当交易损害相关方利益的行为;

(七)核对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审查账外收入、应收款不入账及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截留公司收入等事实;

(八)配合管理人核查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确保职工债权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含关联方交易、实际控制人交易、重大供应商交易等)进行重点审计,分析交易异常性并披露风险;

(十)与本次破产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需在管理人、债权人或审理法院要求时,对审计结论作出专业说明。

三、审计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有破产清算或重整审计业务经验者优先。

(二)审计机构及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与涂邦公司、涂邦公司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为涂邦公司或涂邦公司债权人提供过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是涂邦公司或涂邦公司债权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财务顾问;

4.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涂邦公司或涂邦公司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审计项目组成员与涂邦公司或涂邦公司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内项目组成员有违法违规、行业处分或惩戒等不良记录;

7.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情形。

四、评选规则与程序

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综合评估以下内容确定中选机构:

(一)机构资质及类似破产审计项目经验;

(二)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含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破产审计经验);

(三)审计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间安排;

(四)服务报价的合理性(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审计费、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

(五)对本公告要求的响应程度(含独立性承诺、保密承诺等)。

中选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通知其签订服务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参选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提交):

(一)机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三)近三年破产清算或重整审计业务经验证明(合同关键页或客户评价等);

(四)项目团队组成(含负责人及成员简历、执业资格证明);

(五)审计工作方案(含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六)服务报价函(需明确总报价,不得超过4万元);

(七)关于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八)关于与涂邦公司及债权人不存在第三条所列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九)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书;

(十)其他有助于证明机构能力的补充材料。

参选机构需确认接受本公告内容作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18:00前,将参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二)咨询方式: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16栋12-2。

(三)中选通知:2025年8月11日前确定中选机构并通知。

七、工作期限

审计报告初稿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正式报告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须经管理人书面认可;未按期完成且无合理理由的,管理人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八、费用支付

因涂邦公司破产财产尚未接管到位,审计费用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支付:

(一)审计机构已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三)管理人已追回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九、违约责任

审计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如有)并赔偿损失:

(一)派出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二)审计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准则;

(三)审计报告依据不足、结论失实或存在虚假记载;

(四)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交报告或拒绝配合说明;

(五)泄露工作中知悉的未公开信息;

(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行为。

 

 

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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