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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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盛源鞋业破管字第10号

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洪濑支行对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盛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2025)闽0583破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年7月21日,共有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8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5,362,731.55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4户8笔,债权金额为 27,208,548.86元。管理人编制了《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柯曾国15960710050、刘烨含17689352158;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大洋百货21楼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七月二十九

附:

1.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7月21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信息

申报情况

审查情况

备注

编号

申报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审定债权

审查意见

债权性质

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00.00 

5,171,373.28 

0.00 

7,171,373.28 

2,000,000.00 

0.00 

0.00 

2,000,000.00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核减多申报的利息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2-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洪濑支行

6,999,798.50 

24,520,772.83 

0.00 

31,520,571.33 

6,999,798.50 

7,332,535.76 

0.00 

14,332,334.26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核减多申报的利息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2-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洪濑支行

4,967,716.84 

20,853,570.27 

0.00 

25,821,287.11 

4,967,716.84 

5,210,794.52 

0.00 

10,178,511.36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核减多申报的利息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3

南安市人民法院

272,282.00 

0.00 

0.00 

272,282.00 

272,282.00 

0.00 

0.00 

272,282.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劣后清偿)

对债务人尚欠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予以确认

4-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7,485.62 

0.00 

0.00 

207,485.62 

207,485.62 

0.00 

0.00 

207,485.62 

全部确认

税收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增值税等税款予以确认

4-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4,950.00 

0.00 

0.00 

4,950.00 

4,950.00 

0.00 

0.00 

4,950.00 

全部确认

社保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予以确认

4-3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550.00 

0.00 

0.00 

550.00 

550.00 

0.00 

0.00 

550.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劣后清偿)

对债务人尚欠的税务罚款予以确认,该债权具有惩罚性质,故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

4-4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0.00 

364,232.21 

0.00 

364,232.21 

0.00 

212,435.62 

0.00 

212,435.62 

部分确认

普通债权

对债务人尚欠的不超过税款本金的税款滞纳金予以确认

 

 


福建南安盛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第                     号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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