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关于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广东艺影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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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艺影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0264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1破申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简敬潮对被申请人广东艺影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417日作出(2026)粤0116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艺影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邓培启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要求债务人及相关人员限期内移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证照资料,期满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上述印章、证照资料。

现管理人公告如下:广东艺影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证照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作废。

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均无效,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广东艺影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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