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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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165/BJ2025FZX050       泰达兴业强清2025】第3

 

 

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吕建涛,监事、股东马学滨,监事王忠,经理、股东王萍,股东北京宏济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新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许志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9日作出(2025)京01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5624日作出了(2025)京01强清16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付朝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清算组的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有关强制清算工作的询问。

二、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清算组取得联系(联系人:秦鹏宇,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8:00):13910579193,15611877260,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并向清算组全面提交你所保管的关于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料(移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你作为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董事、经理、监事股东等高管人员,对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有清算义务。若你(你公司/企业)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完整清算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你公司)对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公告!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728

 

附:

1、移交资料清单

2、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3、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移交材料清单

清算组拟接管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料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二)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车辆、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六)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请事先按类别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以便现场交接手续顺利进行。

 

 

 

 

 

 

 

 

 

 

主题词: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728日印发


附件

泰达兴业强制清算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北京泰达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公告.pdf 下载
泰达兴业强制清算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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